2020年4月浙江自考《00223中国法制史》复习:秦朝审讯
2020年4月浙江自考时间暂未定下来,浙江自考网小编结合自考考试要点给自考生们整理了《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》复习知识点,内含【浙江自考复习资料简答、论述、名词解释】,结合知识点复习事半功倍。
4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
4-10.秦朝审讯
答:①秦朝比较注重收集证据,各种证据必须详载于笔录,即爰书。
②重口供与慎用刑讯。审讯效果分为“上”、“下”、“败”三类。
“上”是指“能以书从迹其言擅譬笞掠而得人情为上”,即根据口供而不用刑讯就能查证、弄清事实的为最好;“下”是指“笞掠为下”,即审讯时动用刑具才查清事实的为能力低下;“败”是指“有恐为败”,即通过恐吓手段进行审讯的为失败。
③审判与再审。规定,审讯后必须作出判决,并宣读判决书,称为“读鞫”。决后,若是当事人不服判决,允许要求重新审判,称为“乞鞫”。
④司法官员的责任。失刑罪:过失造成量刑不当构成。.不直罪: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构成。纵囚罪:故意有罪不判或减轻案情使罪犯逍遥法外则为。
以上内容由浙江自考网小编整理发布,如果需要更多浙江自考复习资料,可直接取得在线老师名片,更有机会免费获得200份全国自考历年真题。
版权保护: 本文由 浙江自学考试专业查询平台提供,转载请保留链接: 2020年4月浙江自考《00223中国法制史》复习:秦朝审讯
最近更新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考试资讯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
- 2020年浙江自考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-27